为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,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,有效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,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、综合、有效司法保护,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现就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根据省、市统一部署,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,在全区开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“利剑护蕾·雷霆行动”。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保持“零容忍”“零懈怠”,坚持有案必查、有罪必惩,依法从严从重打击。
二、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,尽快投案自首,争取从宽处理。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,继续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,将依法从严惩处。
三、鼓励积极举报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,提供违法犯罪的线索。对窝藏、包庇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子、帮助犯罪分子毁灭、伪造证据、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未构成犯罪的,依法给予相应处罚。对威胁、报复举报人、控告人,构成犯罪的,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;尚未构成犯罪的,依法给予相应处罚。
四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,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高发的重点场所、重点领域、重点群体开展专项排查,着力整治行业管理漏洞,有效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,加强未成年人防性侵法治宣传,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大格局。
五、本通告所指的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,包括强奸罪,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,强制猥亵、侮辱罪,猥亵儿童罪,组织卖淫罪,强迫卖淫罪,协助组织卖淫罪,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,引诱幼女卖淫罪等。
法律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、优先保护,特别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、儿童。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,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、儿童有性方面的接触,即便取得其同意,未采取暴力、胁迫等手段的,同样构成强奸罪、猥亵儿童罪。对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、收养、看护、教育、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,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,构成犯罪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举报电话:0731-88802000,110
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
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
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
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
长沙市岳麓区司法局
2024年1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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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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